实时焦点:陈奕迅《路一直都在》侵权案一审宣判 词作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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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迅演唱、吴向飞作词的《路一直都在》侵权案,近日由成都中院一审宣判,判令咪咕公司侵权成立,赔偿词作者吴向飞115000元并公开道歉。
据介绍,歌曲的词作者吴向飞之前起诉咪咕侵权,其一是音乐作品侵权,其二是侵害了吴向飞的署名权。成都中院经查明,咪咕音乐未得到词作者吴向飞授权,侵权成立,判令咪咕公司赔偿吴向飞以下9首作品陈奕迅《路一直都在》、陈奕迅《7》、陈奕迅《具美》、陈奕迅《独居动物》、陈奕迅《hippie》、陈坤《淡淡忧都》、陈坤《幸福中》、许志安《流浪狗》、林凡《不要对我再说爱》。
判决结果显示,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吴向飞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15000 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在运营管理的咪咕音乐网 music.migu.cnv了 上刊出致歉声明:若咪咕音乐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吴向飞可以向本院申请将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在前达网站页面中子以公开,费用由咪咕音乐有限公司承担;驳回原告吴向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咪咕自述涉案歌曲《路一直都在》等作品由正东音乐娱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咪咕当庭并未出示正东音乐娱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任何授权文件。据天眼查显示,正东音乐娱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其公司形式为(台港澳)法人独资。
据悉,从2021年《路一直都在》侵权事件被媒体曝光,到作者吴向飞拿到第一份宣判书,历时2年。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其他3起“音乐平台侵害吴向飞著作权案件”,至今还未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寿鹏寰
编辑/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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