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讯:玉屏检察院 践行“枫桥经验”办实事 展现“温暖控申”解民忧
近年来,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各项控申工作要求,多措并举,打造便民、亲民、惠民、高效信访,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做实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打造新时代玉屏检察版的“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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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搭建信访平台,保便民服务不停歇
为方便群众信访,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力搭建“访、信、网、电”一体化受理平台,持续优化实体和线上12309检察服务接待功能,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12309检察中国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等“绿色通道”,让群众随时随地体验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检察服务。
去年,该院多方协调积极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群众各类信访矛盾纠纷28件,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在第一线,化解在基层。
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保接触群众零距离
围绕“矛盾不上交、加强基层矛盾化解能力”的工作重点,该院确定赶集日为检察长接待日,由检察长及其他班子成员轮流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并将所确定的接访领导和时间公示在院办公大楼一楼的电子屏上,便于群众知晓。
对于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坚持检察长接访、包案、代案下访,让群众面对面地表达诉求。对所有的信访事项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要求,解释到位;不属于本院管辖的,通过公开听证、律师参与化解等方式释法说理后,移送到位。
2022年,该院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8人,副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23人,认真解答群众法律疑惑,最大限度为民解忧。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保群众困难得化解
该院认真做好初信初访接待工作,接待过程中做到不激化矛盾、不积压问题、耐心解答群众疑难,按期答复率为100%,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为民服务有温度。
在杨某控告案中,杨某因“朋友义气”而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因就业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杨某便来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民警查询到杨某犯聚众斗殴罪的记录,且现已经成年,因而告知不能为其出具证明。杨某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接访后,控申部门与未检部门的干警联合办案,前往派出所、法院调取相关文书材料,经审查认为派出所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该院邀请律师担任听证员上门听证,经充分沟通,检察机关与派出所达成了一致意见,派出所当场为杨某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院积极作为,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完善公开听证机制,保民主决策听民意
该院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细化公开听证会的适用范围、参加对象、听证程序等内容。承办检察官在公开听证前,认真对案件开展必要性、可行性评估,研判听证风险,做好处置预案;听证中明确听、辩、析、答等四个环节,确保法律事实正确、权益保障到位;听证后及时总结经验,收集整理听证员的意见建议,确保落实并及时回复。
去年,聘请了24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听证员“专家库”,根据案件性质和需求,选用合适的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开展公开听证145件次,其中控申条线21件次。
做实国家司法救助,保检察温情得延续
该院将“枫桥经验”中抓早、抓小的矛调特点为其所用,通过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农村困境妇女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做到应救尽救。积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司法救助工作中,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让自己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去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29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35万元。如2022年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针对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坚持经济与精神的双重救助,重点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帮助两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后,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实现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有序开展法治宣传,保法治观念入人心
该院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及宪法宣传日活动30余次,大力宣传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推动群众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宣传过程中,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讼请求,维护其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为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芳
编辑 白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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